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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不按时领取所欠工资则过期作废”的声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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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一家公司曾欠下数十名员工的工资,而我属于其中之一。早在9个月前,我因公司拖欠工资达15000元而被迫辞职时,公司向我出具了一张欠条,并写明在三个月内付清。岂料,仅过了一个月,公司便通过当地报纸发布了一则声明:所有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务必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到公司领取被拖欠工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4年第11期4-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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