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人作为一种拟制的民事主体,其同一般的民事主体一样,在取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而实现权--名--责的统一。就法人责任本身而言,其承担的是一种独立责任,即法人责任与法人成员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意义上的法人民事责任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此时便需要对传统法人责任进行修正,即“法人人格否认”下的责任承担与法人目的外行为的责任承担。由此,本文以法人民事责任为研究主题,对现代经济发展下法人民事责任发展予以分析,从而促进该制度的发展。
出处
《中国经贸》
2014年第18期120-1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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