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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单位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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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者来信《读者》栏目: 你好。我在北京市某机关工作5年,身份为聘任制。在此期间,单位没有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最近,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没有通知我,答复称不知我的离职时间。我主动联系对方,对方让我出具一系列证明材料,而后告知我,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给予离职人员的福利。我想问一下,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单位的职责?哪些法律条款对此进行了说明?
作者 张志同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4年第23期4-4,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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