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营改增”倒逼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很有必要合理确定增值税收入在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本文假设:(1)“营改增”前后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配格局基本保持稳定;(2)“营改增”后国内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收入划归地方;(3)国内增值税仍然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4)不考虑“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改革后的“国内增值税收入”等于改革前的“国内增值税收入和营业税收入之和”。然后利用1994~2013年连续20年的相关数据对“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进行了测算,最后得到了中央应分享70%.地方应分享30%国内增值税收入的结论。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48-50,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