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代社会,离婚财产分割显得十分重要,而住房则是争议最大的不动产。随着贷款购房成为购房的主要形式,离婚案件中,对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房屋进行分割的诉讼占了相当大的比例。然而,《婚姻法》关于按揭房产分配的规定不甚明晰,《物权法》也未对按揭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规定。结合离婚案件的特殊性,物权法的所有权规则、公示规则和共有规则的原理表明,取得了权属的按揭房产都可以进行分割。在处理按揭房产分割问题时,不仅要遵循逻辑,还要以利益平衡为价值判断标准,来协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10期126-129,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