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祖父(地主)老宅基未被登记部分我可否主张权利?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山西省介休市某村村民曾先生来信咨询:解放前,我祖父曾某是地主,在某镇拥有一处四合院宅基房产约二百三十余平方米。土改时,我祖父曾某逃亡,他的上述房产被分给刘某等3户农民,剩余一处正房由政府临时占用,一处厢房约30平方米归我父亲居住(父亲去世后,归我)。四合院的客堂厅屋(过道)约23平方米被大家共用。
出处 《村委主任》 2014年第21期47-4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