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一些地区,资金互助社不再局限于单纯服务农业生产,它的业务范围开始拓展到扶助低保户、助学、养老等方面。但同时,一些地区爆发的所谓“资金互助社非法集资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资金互助社“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质疑。针对资金互助社发展中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首家资金互助社推动者姜柏林、吉林省公主岭市柏林农民合作社股份联合社理事长王海龙、北京农信之家秘书长谢勇模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周立。
出处
《中国合作经济》
2014年第10期21-23,共3页
China Co-Operatio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