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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监察制度的制衡功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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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代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六科给事中制度、监察御史制度和巡按御史制度、巡道制度等,构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纵横交错的监察网络。明代各监察主体监察权的运作过程,体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制衡思想,各级监察机构能够发挥以卑临尊、上下相维的监察效果,在肃贪倡廉、惩治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将这种监察制衡关系置于传统社会的政治运行模式中考察,有利于全面挖掘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廉政功能。
作者 朱建磊
出处 《文史杂志》 2014年第6期37-40,共4页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明代监察机制的廉政效应研究”(1312SSSJ76)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3

  • 1《春明梦余录》卷二十五《六科》.
  • 2《明史》卷七十四《职官志三》.
  • 3《大明会典》卷二百九十《纠劾官邪》.
  • 4《明史》卷七十三《职官志二》,第1768页.
  • 5《太祖实录》卷一百一十三.
  • 6《明史》卷六《成祖本纪二》,中华书局,1974年.
  • 7《大明会典》卷一百六十五《都察院二》.
  • 8《大明会要》卷四十《职官十二》.
  • 9《太祖实录》卷二十六.
  • 10《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志四》.

共引文献5

同被引文献25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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