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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民事合同方式实施的新型受贿犯罪之认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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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一种新型受贿犯罪主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通过与请托人签订、履行民事合同的表面形式进行利益输送,以实现收受请托人财物目的。这种合同外衣的存在,使此类受贿案件的审理出现两大难点:一是特定行为之罪与非罪的认定难度大大增加;二是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更加复杂。对于新型受贿之罪与非罪的认定,应坚持从是否存在不正常合同行为以及不正常合同行为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两个方面来判断。对于新型受贿之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可在区分纯正型受贿和附随型受贿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规则予以计算。
作者 王勇 李继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21期42-47,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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