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诗的“建筑的美”,在本质上,是附属于诗的“音乐的美”的,与之同属听觉,而不大属于视觉。作为诗意的载体,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属于听觉,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是符号的符号,当然也属于听觉。正如音乐属于听觉,记录音乐的乐谱也应属于听觉一样。只是由于洋为中用,新诗分行分段排列,其文字呈现才有了时间及空间的双重性,才有了听觉及视觉的双重性,诗的“建筑的美”才被发现,才被提出。但它绝非绘画、雕塑、建筑以及舞蹈那种真正的空间艺术,纸上的文字的诗,一经朗诵或歌唱,其虚拟的“建筑的美”又不复存在。
出处
《中国图书评论》
CSSCI
2014年第12期85-92,共8页
China Book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