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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改制,实施“业主小组—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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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千户业主共同拥有、共同使用的小区如何形成共同决定,是中国城镇住宅私有化以后面临困境的症结所在。全体业主广场聚集的投票唱票监票,往往酿成群体事件;而对签字造假的质疑,主张查票验票的争议,连法官都为难,因为对成百上千户笔迹鉴定,实在是个难题。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4年第11期58-59,共2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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