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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一电镀厂无证经营偷排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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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一家电镀企业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生产,电镀废液直排渗坑,近日被有关部门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企业负责人李某被正式批捕,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这是"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布的首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14年5月13日,银川市环保局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和公安保卫大队、贺兰县环保局共同对这家电镀企业进行检查。该电镀企业位于贺兰县金贵镇联星村七社,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出处 《表面工程资讯》 2014年第5期35-35,共1页 Information of Surface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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