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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甄别的三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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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在统计本级政府可偿债财力的基础上,测算本级政府的债务率,凡是债务率超过预警线的地方,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目前来看,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率的上限,一般以100%作为标准与参考。这一量化警戒线指标究竟是否科学合理,似乎值得推敲。
作者 郭纲
出处 《中国经济周刊》 2014年第43期18-19,共2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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