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6年3月中央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字第21号)下发后,农业部、人事部、中国科协1989年4月制订了《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1993年7月《农业法》第53条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所谓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技能不断进行更新、拓宽和加深,以提高适应能力和业务水平的高层次的追加教育。全(四川宜宾)市畜牧系统正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四川省人事厅、畜牧食品局1998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川畜食发[1998]169号)后,但因各区县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一,以致文件没有彻底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的建设,我们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开展了“县级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模式研究”,通过两年(2003年3月至2005年3月)实施,已取得了一定经验,可以在全市各区县推广。
出处
《兽医导刊》
2014年第07X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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