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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买火枪打猎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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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农民刘某,分别于1997年和2006年,在湖北省公安县闸口镇的老家以300元和30元的价格购得两支以黑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长、短火枪。之后,刘某将两支火枪藏于自己位于安乡县安凝乡的家中,并经常携带长火枪在自家附近的树林中打猎。2012年11月14日,安乡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其家中查获长、短两支火枪。经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两支枪形物品以火药为动能,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属前装式火枪,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
作者 陈代辉
机构地区 湖南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4年第21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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