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与其他中央部门相比,具有明显的特殊性。适应特殊性的要求,《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人民银行预算于2006年开始纳入部门预算。从近年来的审计情况看,目前的预算管理模式基本保证了人民银行的履职需求,但是,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及人民银行履职需求的不断变化,特殊性需求得不到满足,经费供给与履职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日益显现。需要探索更加合理的预算管理模式,确保人民银行能够更好的发挥各项宏观调控职能,维护金融稳定。
出处
《吉林金融研究》
2014年第9期72-74,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