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语言存在固有的模糊性,模糊立法语言具有增强法律的适应性、周延性、稳定性等积极功能,同时也易于产生权力滥用、腐败等消极现象。立法语言的模糊度在私法、公法方面有不同的标准。从步骤上来分,模糊性法律规则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分为文义解释、论理解释等。文义解释分为字面解释、体系解释等。论理解释是在文义解释的基础上运用主观裁量方法,对模糊性法律规则进行的不改变核心文义、不超出文义范围的阐释。论理解释的结果表现为平义解释、限缩解释、扩张解释,也可以是对模糊性法律规则的类型化、具体化。
出处
《理论建设》
2014年第5期31-34,103,共5页
Theory Construction
基金
安徽省教研项目<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研究>(2012jyxm087)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