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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超额完成太湖生态清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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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太湖生态清淤是国务院批复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确定的综合治理措施之一,有利于削减内源污染,扼制湖泛生态危害,保障太湖地区供水安全。2008年江苏省政府决定把方案确定在2015年实施的湖体清淤任务提前至2008年,计划用5—6年时间完成清淤任务3500万m^3。江苏省水利部门加强协调组织,指导沿湖各市县区科学有序开展湖体生态清淤工程,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太湖生态清淤122 km^2、3669万m^3,超额完成了太湖生态清淤任务,生态清淤效益显著。一是清除了大量湖体内源污染物质。直接减少内源污染物有机质11畅9万t,总氮2畅9万t、总磷2畅4万t,相当于近15年滞留在湖区的入湖污染物总量。二是割断了湖泛发生的生物链。有效削弱了湖泛产生的物质条件,启动清淤工程以来,湖泛发生频次逐步下降。三是降低了蓝藻发生强度。蓝藻成规模暴发的时间逐年推迟,暴发强度有所减弱。四是明显改善了湖体水质。清淤后有效改善底泥厌氧环境,对底泥内源污染释放的控制效果非常明显,清淤区大部分监测点磷的释放强度降至负值水平(即由释放转为吸附)。
出处 《水资源保护》 CAS 2014年第6期39-39,共1页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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