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均出现了采用社会研究方法以证明涉案公众意识的全新尝试。社会研究方法在司法证明中的应用具有不确定性与多样性、受制约性与可接受性的特点。受到司法观念、证据地位与证据形式、公证类别、研究质量、审查认定规则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社会研究报告的司法证明应用面临着诸多困难甚至合法性危机。展望社会研究方法今后在司法证明中的应用,在满怀期待的同时,应当着力加强对研究规范性的重视,以期能够真正为公众意识导入裁判思维提供一种科学、客观的全新方案。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14年第6期83-88,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基金
重庆高校物证技术创新团队(KJTD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