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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年薪发放日期前离职是否可以不支付剩余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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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孙某于2012年2月进入A公司任生产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年薪18万元,月发1万元,剩余6万元在年终进行考核后于次年6月发放。A公司经年终考核,评定孙某2013年的绩效成绩为75分,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应发剩余年薪为6万元×考核成绩百分比70%,即45000元,孙某表示异议,认为剩余年薪不同于年终奖金可以随意增减,应当按照约定的6万元全额支付。
作者 凌静寅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61-62,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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