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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尔斯对“应得”理论的批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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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得”理论是一种古老的道德哲学学说,其含义是:一种正义的分配是基于某种属性给予每个人他应该得到的份额,其中决定每个人应得份额的属性被称为应得之基础(the basis of deserve)。我们可以从亚里士多德的论述中了解“应得”理论的核心内容。在美德伦理的背景下,亚里士多德认为应该根据人们所具有的德行进行合乎比例的分配。
作者 李石
出处 《哲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72-76,共5页 Philosophical Tre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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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8

  • 1《尼各马可伦理学》第5卷,廖申白译注,商务印书馆,2003.
  • 2David Miller, Market, State, and Community, Clarendon Press, 1989.
  • 3Wojciech Sadurski, Giving Desert Its Due, Dordrecht: D. Reidel, 1985.
  • 4James Dick , "How to Justify a Distribution of Earnings" ,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4) 1975, pp. 248 -272.
  • 5Michael Gorr, "Rawls on Natural Inequality", The Philosophy Quarterly, 33 (130), 1983, pp. 1-18.
  • 6洛克.《政府论》(下篇),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93,第19页.
  • 7罗伯特·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第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 8《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第184页.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53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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