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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创伤杂志》对“通信作者”有关事宜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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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从2006年第1期起,凡文章内注明通信作者的稿件,稿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邮寄稿件收稿单、退稿、退修稿件、校样、版面费、稿费等)均与通信作者联系。因此应详细注明通信作者的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如文内未注明通信作者的文章,按国际惯例,有关稿件的一切事宜均与第一作者联系,特此声明!
出处 《中华创伤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155-1155,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Tra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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