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是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机构。适当放宽限制性条件,激发民间投资者的热情,增加民间资本占比,引导以非正规渠道进入地下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回归。二是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形式上的创新。设立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并依托政策扶持,尽快与农发行、国发行等机构建立信贷资金批发机制,打通资金回流农村的渠道,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并促进其规范化运营。三是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利用民间资本对农村社会信用状况的了解,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推出农业政策保险等形式的涉农保险,设立土地经营权、房屋宅基地等农村抵押担保制度。
出处
《现代金融》
2014年第10期56-56,共1页
Contemporary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