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是调整财政奖补资金核定的办法和比例。为了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集聚和撬动作用,减轻村上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压力,逐步引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转型升级。2014年,县农改办在既执行上级一事一议政策规定,又不完全依据筹资筹劳数确定奖补的前提下,根据地域、村人口、筹资筹劳能力、项目工程量等,经实地察看后,按实际情况核定奖补资金:平川按实际工程量的50%核定财政奖补(调整前为1/3);丘陵按工程量的60%核定(调整前为50%);山区的核定比例为70%(调整前为60%)。
出处
《西部财会》
2014年第11期31-31,共1页
Western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