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互动信箱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合伙债务可以让一人承担 案例:2012年初,孙某与程某、陈某合伙开矿。王某将预付款10万元支付给孙某及其合伙人购买矿石。同年年底,孙某与其合伙人散伙,孙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王某现金拾万元整,孙某。2012年12月22日。”之后,由于王某未获得矿石,也无人返还其预付款,王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10万元欠款。
出处 《时代风采》 2014年第22期32-32,共1页 Modern Eleg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