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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新疆特色 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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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地方立法工作也要体现新形势、反映新要求、面对新困难、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为全面深化改革主动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地方立法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必须坚持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统领立法工作,确保地方立法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履行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主导作用;适时出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立法项目,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坚持依法治疆,开拓立法新领域,及时出台防范和打击"三股势力"的地方性法规。
作者 刘锦森
出处 《新疆社科论坛》 2014年第5期33-36,共4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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