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责任政府概念源于西方,限制政府权力是责任政府的原始意涵。为解决传统责任政府的责任缺位、权责关系不对称等问题,现代意义上的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需求,积极承担起提供公共服务和实现公民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等责任。责任政府在公民社会保障权实现中应承担起立法责任、财政责任、监督责任等。扬州市在实现公民社会保障权过程中,积极探索,敢于担责,形成了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65-70,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基金
扬州市2014年度社科立项课题<责任政府视域下的公民社会保障权实现研究-以扬州为例>(编号yzsk14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