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征地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着土地征收范围过于宽泛,土地征收程序不健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应当明确土地征收目的。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将公益性用地与商业性用地区别开来;完善征地程序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定市场化补偿机制。明确征地补偿的原则,实行征地补偿标准市场化。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94-97,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基金
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物权法视角下的征地补偿制度研究>(项目号:QDSKL110124)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