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明确了质监部门纤检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立了纤检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能。
纤检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就是要规范纤维生产经营行为,打击纤维生产经营领域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质量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纤维质量水平,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纤检行政执法是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纤维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关系到纤维生产流通秩序的建立和健康发展,必须规范行使。
出处
《中国纤检》
2014年第21期64-65,共2页
China Fiber Insp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