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问责制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物,经过长期发展,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的行政问责制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运行机制和法律体系,这五个国家在行政问责类型的多元化、行政问责方式的多样化、行政问责制度的系统化和行政问责救济制度的完善化四个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特色。对五国的行政问责制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对于进一步深化行政问责制度改革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理论研究》
2014年第6期2-7,42,共7页
Theoretical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深化行政问责制度改革研究"(项目批准号:09JZD0033)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