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规民约是我国乡村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保障,从出现到现在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村规民约主要具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功能,能够对新时期的村庄治理产生重要作用。但是,在激烈的社会化改革大浪潮中,目前现有的村规民约在产生和实施过程中某些方面已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根据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特征与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治理和创新,亟需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村规民约进行规范治理,以求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民主建设。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5期1-4,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农村基层干部的代际更替与乡村治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JJD84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