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整体性治理基于公民需要确立治理目标,立足于宪法、法律、管理层次实施治理整合并建立制度化框架,以信息收集与数据共享的信息系统作为技术支撑与实现工具,深切契合了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的核心诉求。目前,特大城市社会治理面临着结构激变、怠于应变等困难,应在确立治理目标的基础上,重塑整体性治理理念,整合协同治理主体,在"逆碎片化"的关键活动中创新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的表达、决策、筹资、生产、评估和问责机制设计。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46-151,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县级政府社会管理质量的测度标准与方法研究"(项目号:12CZZ051)
国家"985"工程四川大学社会矛盾与社会管理研究创新基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