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及《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拟于即日起开通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4年第10期104-105,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