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全面推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将组织开展2014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4年第10期106-112,共7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