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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收支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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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共有五家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参与竞争性谈判,整个采购过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当采购结果公示后,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A公司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明确表示,放弃成交资格。其理由是:采购人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而A公司无法满足,同时也不敢得罪,怕失去这个商业伙伴。
出处 《中国招标》 2014年第44期20-21,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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