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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发布通告 外逃经济犯12月1日前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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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10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根据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机构地区 新华社
出处 《国外测井技术》 2014年第5期8-8,共1页 World Well Logging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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