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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述之“法物”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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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范晔《後汉书·光武帝纪下》,建武十三年(37)四月,吴汉等征蜀军凯旋後,“益州传送公孙述瞽师、郊庙乐器、葆车、舆辇,於是法物始备”。章怀太子李贤注云:“瞽,无目之人也。为乐师,取其无所见,於音声审也。郊庙之器,樽彝之属也。乐器,锺磬之属。……”
作者 胡文波
出处 《中华文史论丛》 CSSCI 2014年第4期200-200,共1页 Journal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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