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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布有声小说,酷我被判赔偿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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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酷我音乐网、酷我音乐和酷我听书客户端软件等途径提供网络小说在线收听及下载服务,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我公司”)因此被认定侵犯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娱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共计44万余元。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4年第11期15-15,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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