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2001)21号第二十三条中进一步阐述,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4年第11期96-96,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