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法律古已有之的主要社会渊源,习惯已经在法律适用与法制发展过程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合同法中已经正式承认了交易习惯的规范效力,并把它作为一种补充法源纳入到合同规则体系当中去了。文章围绕我国合同法中的交易习惯展开较为详细的讨论,主要介绍了交易习惯的内涵与特征,指出交易习惯的法制意义与司法适用,基于我国合同法中交易习惯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完善措施,从而在扩大我国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同时,增强合同法的灵活性、适应性以及有效性。
出处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第11期118-119,共2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