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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审查当有足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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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法》修正案二审草案首次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动审查权,提出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自2004年经中央编制办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属的法规备案审查室正式成立以来,在法规审查方面已经积累一定经验,并做出主动审查的尝试,但也暴露出一些不足。
作者 林来梵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新世纪周刊》 2015年第1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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