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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规定“住宅配套停车位归业主共有”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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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特区报》于11月5日报道:“据市规划国土委给市人大代表的建议答复,酝酿已久的《深圳市住宅小区停车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力争年底报市政府审议,《办法》拟规定新出让商品住宅配建部分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由开发商出售。”该新闻一经报道即引起了业界轩然大波。深圳关于停车位的权属争议由来已久,根据该报道援引的数据,深圳共有住宅类停车场2500家,停车位约66万个,而当前小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00万辆,可见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停车位一直供不应求,政府担心车位紧张的矛盾会演变为社会矛盾。事实上,业主蓄意破坏固定车位的装置、集体起诉开发商、围攻停车场等内容常见报端,甚至在中日钓鱼岛主权争议如火如荼之际,某小区还出现业主举着“钓鱼台是中国的、停车位是业主的”横幅占领停车位的事件。
作者 贺倩明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中)》 2014年第12期15-17,共3页 housing &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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