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改革正在陷入两难境地。过去在面对来自外部的干预时,法院和检察院在改革方面是存在共识的。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司法机构不得不面对自我革命的课题,共识开始破裂。这种两难也意味着,司法改革不可能继续靠局部的修修补补来推进,必须跳出既有的体制窠臼,按照法治的逻辑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客观需求进行顶层设计。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首先不得不指出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我国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不是闭合系统,没有形成自我完成的结构、功能以及涵义。
出处
《党政论坛》
2014年第22期17-17,共1页
Party & Government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