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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法官制度,让法官走出“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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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中央日前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先行试点。(6月16日京华时报)这样的改革思路就是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作者 董平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4年第8期17-17,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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