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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情软化丧失了底线——安徽省临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监管股原负责人孙建军忏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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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事实 孙建军在担任临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监管股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郭某等33人贿赂,现金共计人民币84.68万元,购物卡7.6万元。因受贿罪,于2014年9月4日。被阜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4年第20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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