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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饮用水一级保护区禁建无关项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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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3日,《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意见》,东莞将对全市辖区内的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敏感区、重点流域控制区等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能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能进入,也不能改建或扩建。
出处 《水工业市场》 2014年第11期6-6,共1页 Water-Industry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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