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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理据与内涵新探——2013年语文教育论著评析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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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底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进一步明确了语文课程的性质———“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因为其中的“运用”“综合”“实践”三个关键词都与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内涵相契合,所以这一界定也就进一步肯定了综合性学习在整个语文学科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引发了人们对综合性学习的更为高涨的研究热情。2013年,学界对于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研究呈现了新的视角和深度,以下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两篇文章作一点评。
作者 申宣成
出处 《中学语文(教学大参考)(上旬)》 2014年第12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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