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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否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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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2010年7月,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镇政府签订协议,征用位于该镇c村民委员会的荒地100亩用作生产厂房建设用地。A公司按协议支付给B镇财政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400万元,取得100亩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作者 杨启刚
出处 《税收征纳》 2014年第11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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