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由于官僚行政的传统以及现行环境法制的欠缺,政府与公众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导致了环境规制的公众参与存在严重缺陷。其后果是,这些环境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遭到了公众的怀疑。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和公众法治权利意识的勃兴,政府与公众协作已经成为了解决环境危机的重要手段,通过公众参与以限制政府权力滥用也已经成为常识。由此,良好的参与程序则非常重要,其中,信息的充分公开、听取意见程序效力的加强、质证程序的完善、协商程序的建立,是公众充分参与环境决策的重要保障。
出处
《行政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69-74,共6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