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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调整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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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2013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3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22元。
作者 尚启
出处 《上海企业》 2014年第5期85-85,共1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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